我市2017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印发,工作方案明确了新年度城乡医保缴费标准、待遇标准和参保缴费办法。
将学龄前儿童符合参保的范围扩大至在我市就业的异地务工人员子女。符合参保条件的,可按上述规定持异地务工人员(父亲或母亲)在统筹区内正在参保证明、新生儿户口簿等资料,到异地务工人员就业所在地的基层服务机构办理新生儿参保手续,按全年缴费标准缴纳本年度城乡医保费,从缴费成功的次月1日起享受医保待遇。
对新参加城乡医保的人员,参保信息系统将自动识别其是否已参加职工医保,若未参加职工医保,则由指定机构按规定为其办理城乡医保参保手续;若已参加职工医保,则由指定机构告知其不能重复参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