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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关于职工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及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政策问答-第13页

出台《关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及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主要是为贯彻《社会保险法》和《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政府令),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

答:《通知》规定按照市人力社保局《关于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1〕87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应按规定参加居民基本医保。

十七、参保人员终止职工社会保险关系,其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如何处理?

答:《通知》明确参保人员因各种原因终止职工社会保险关系,其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可一次性与个人结清。

十八、《通知》从什么时间开始执行?

答:自2015年12月1日起执行,至2020年11月30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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