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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关于离岸再保险人提供担保措施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为提高离岸再保险交易的安全性,保护境内保险公司作为再保险分出人的合法权益,防范离岸再保险人的信用风险,促进再保险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现就规范离岸再保险人提供担保措施的有关事项通知...

金投保险网(http://insurance.cngold.org/)11月22日讯,(目的)为提高离岸再保险交易的安全性,保护境内保险公司作为再保险分出人的合法权益,防范离岸再保险人的信用风险,促进再保险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现就规范离岸再保险人提供担保措施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对象和范围)本通知所称境内保险公司,是指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保监会)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下同)依法设立的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外国保险公司分公司和外国再保险公司分公司。

本通知所称离岸再保险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设立的、以再保险方式(包括以转分保方式)分入境内保险公司业务的再保险接受人,包括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自保公司、互助保险组织、再保险共同体、劳合社及辛迪加,以及保监会认可的其他类型保险机构。

二、(担保的范围)境内保险公司可以要求离岸再保险人就以下风险暴露提供担保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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