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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印发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第7页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号),推进我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制度整合....

五、精心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人民政府成立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工作协调小组,负责协调解决整合工作中的有关问题,推动组织实施。各市、县人民政府要成立相应的工作协调机构,讲政治、顾大局、守规矩、抓落实,做好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工作。各市医改领导小组要加强统筹协调,及时研究解决整合过程中的问题。要做到思想不散、队伍不乱、工作不断,确保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和待遇支付不受影响。

(二)明确责任分工。各相关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确保整合工作平稳有序推进。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将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机构编制部门负责相关职能划转工作,根据整合后管理和经办工作需要,做好机构整合等相关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基金整合的移交监督和纳入财政专户管理,规范统一补助资金拨付渠道,做好经办机构整合的经费预算,执行基金财务制度、会计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基金监管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负责整合工作的组织实施,制定城乡居民医保政策,接收新农合职能、机构、编制、人员、基金、资产、档案、信息数据、信息系统等,会同卫生计生等部门做好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前后的衔接和管理服务,加强经办业务能力建设,提升管理服务水平;卫生计生部门负责配合做好新农合职能、机构、编制、人员、基金、资产、档案、信息数据、信息系统等划转移交工作,加强医疗服务监督,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民政部门负责城乡低保等困难对象参保缴费的资助,城乡医疗救助制度与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的对接工作;审计部门负责对城镇居民医保基金和新农合基金进行审计;教育部门负责学生参保及相关协调工作;保险监管部门负责对参与大病保险经办服务的商业保险机构的监督、协调,确保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同步顺利整合;医改办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制度整合的跟踪评价、经验总结和推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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