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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2017年城乡低保提标方案-第4页

贵州省2017年城乡低保提标方案:《关于开展社会保障兜底推进精准扶贫的实施意见》(黔党办发〔2015〕40号)精神,逐步推进农村低保标准与扶贫标准“两线合一”,结合落实《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的通知》和《贵州省城乡低保减量提标方案》的要求,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办联合制定本方案。

二是要实现数据共享,有效衔接。各地要将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和贫困人口的详细信息及时录入相应信息系统,并按照低保对象和贫困人口的分类标准进行正确标识,扶贫“两无”贫困人口与农村低保长期保障户、重点保障户、农村特困人员要实现统一,贫困人口扶贫低保户与农村低保一般保障户要有效衔接。对符合扶贫条件的农村低保家庭,按规定程序全部纳入建档立卡范围,并针对不同致贫原因予以精准帮扶。各级民政和扶贫部门要实现数据共享,定期开展数据信息比对,确保两项制度数据信息有效衔接。三是要做好与相关扶贫工作及社会救助制度间的衔接。

各地要认真落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水库和生态移民局关于做好新时期易地扶贫搬迁移民社会保障衔接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人社厅发〔2016〕20号)和《贵州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工程所涉及相关民政工作的通知》(黔民发〔2016〕19号)要求,及时将符合条件的易地扶贫搬迁困难群众纳入迁入地社会救助保障范围,确保搬迁困难群众享受迁入地同等的救助保障待遇。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14号)关于“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不再适用最低生活保障政策”的要求,2017年低保年度核查后,全省特困供养人员不再享受低保保障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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