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2017年城乡低保提标方案:《关于开展社会保障兜底推进精准扶贫的实施意见》(黔党办发〔2015〕40号)精神,逐步推进农村低保标准与扶贫标准“两线合一”,结合落实《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的通知》和《贵州省城乡低保减量提标方案》的要求,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办联合制定本方案。
(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要积极争取各级政府对低保提标年度核查工作的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切实落实县级政府主体责任、乡(镇)政府具体责任、有关部门的相关责任。要将城乡低保本级应承担资金足额纳入财政预算,切实保障持续提标所需资金。要科学整合县乡干部队伍,切实保障入户核查所需工作力量,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各级民政部门要切实履行好业务主管部门职责,当好政府的参谋助手;各级财政、扶贫部门要按各自职责,与民政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协作。要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工作进度,保质保量如期完成工作任务。各地务必于今年12月初启动低保、扶贫共同入户核查工作,明年2月底前完成入户核查工作,3月底前完成对象审核审批工作,4月份按新标准兑现低保金,并补发1至3月的待遇差额。
各市(州)、县(市、区、特区)实施方案由市(州)统一汇总后,于12月10日前以电子版形式报省民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