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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关于做好我省城乡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第4页

根据《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6〕173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豫政办〔2016〕194号)精神.....

(二)建立门诊病种责任医师制度。定点医疗机构应明确责任医师,负责对参保患者在诊断、评估、治疗和随诊跟踪等各个阶段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同时协助参保患者向有关慈善合作机构等申请办理药品援助项目手续。责任医师由定点医疗机构负责推荐,报同级医保经办机构备案。

(三)规范门诊特定药品(含特定食品,下同)管理。全省统一制定重特大疾病保障特定药品目录(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特定药品目录见附件3)。各地、各定点医疗机构要规范对特定药品的管理:一要加强特定药品处方管理。责任医师每次开具特定药品处方剂量不得超过3个月。更换特定药品时,应报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科)备案;二要建立特定药品包装回收制度。定点医疗机构应建立严格的特定药品登记、管理制度,设立特定药品专柜。救治对象领取特定药品时要当面拆除或在下次领取特定药品时回收包装盒(袋)、注射安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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