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简称: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简称:城乡医保),建立“五统一”的江门市城乡一体化医疗保险制度(以下简称城乡一体化医保),即统一覆盖范围、统一筹资标准.....
8.各区(市)城乡一体化医保基金征收按统一核算办法运行,新征收基金全额划入市社保基金财政专户,全市城乡一体化医保实行市级统筹(2017年12月底前)。
9.市卫生计生局按照“三医联动”要求,制定公立医院改革方案,控制公立医院不合理医疗费用增长,促进分级诊疗(2017年12月底前)。
10.各区(市)全面按城乡一体化医保规定缴费和支付待遇(2018年1月1日起)。
11.各区(市)审计局对本辖区原职工医保基金、城乡医保基金结余资金进行审计核实,并将结果报送市审计局(2018年2月底前)。
12.各区(市)原职工医保、城乡医保历年累计结余划入市社保城乡一体化医保基金财政专户,并实行分账管理(2018年2月底前)。
13.基本险和补充险缴费基数、缴费费率、待遇支付范围和标准、基金支付比例、个人账户划入比例、大病保险和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统筹的基金筹集标准等,可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医疗消费水平和基金结存情况,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社保局提出调整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