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工作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4〕93号)精神,为进一步完善我省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工作,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对省内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经办服务程序作如下规范。
(三)就医地经办机构应建立异地就医行为的投诉渠道,及时受理投诉并将结果告知投诉人。对查实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按相关规定执行,并逐级上报省医保中心。
七、其他
(一)社会保障卡的挂失、补卡事宜按省社会保障卡管理有关规定办理。暂未统一制发社会保障卡的地区,应先为异地就医人员办理社会保障卡,同时做好相关解释和衔接工作。
(二)长期驻外人员发生的非定点医疗机构的急诊费用,应回参保地按规定报销处理。
八、本规程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各市可参照本规程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九、本规程由省医保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1、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登记表
2、基本医疗保险转外就医备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