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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吉林省推进长期护理保险试点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第6页

按照国家试点要求,为进一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试点,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将《实施意见》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四是在监督管理方面,《实施意见》提出要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多层次监管体系,严厉打击欺诈骗保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基金运行安全。明确了以下几方面的监管要求:第一,规范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机构准入条件和程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严格退出机制。第二,严格待遇资格认定程序和标准,防范道德风险。第三,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通过投诉举报、聘请社会监督员等方式,重点对参保人员享受待遇资格、定点机构提供服务质量等进行监督。第四,经办机构要根据服务协议,通过实地检查、智能监控等措施,加强对定点机构及其护理人员履行协议情况的日常监管。

五是在信息系统建设方面,依托现有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信息系统,实现医疗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一体化经办管理。建立“智慧长护”信息服务平台,逐步实现与养老护理机构、医疗卫生机构以及其他相关领域信息服务平台的信息共享和互联互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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