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试点要求,为进一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试点,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将《实施意见》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五是探索保障对象利用居家和社区护理服务,促进长期护理保险服务向社区和家庭延伸。
十、关于地方试点要求
《实施意见》规定,各地要紧密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地区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积极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要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积极组织和引导社会各界力量参与试点实施方案制定,试点要在充分论证和周密测算基础上,经当地政府批准后实施。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要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卫生计生委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