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本细则是对《湖南省直单位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的解释和补充,与贷款管理办法具有同行效力。
1.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费用证明:提供工程预算及费用支付凭证.
施工证明: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的工程合同、施工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资质证书^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曰起施行,由本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条本细则是对《湖南省直单位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的解释和补充,与贷款管理办法具有同行效力。
1.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费用证明:提供工程预算及费用支付凭证.
施工证明: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的工程合同、施工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资质证书^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曰起施行,由本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