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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直单位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政策全文

第二条本细则是对《湖南省直单位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的解释和补充,与贷款管理办法具有同行效力。

金投保险网(http://insurance.cngold.org/)07月11日讯,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第一条根据《湖南省直单位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是对《湖南省直单位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的解释和补充,与贷款管理办法具有同行效力.

第二章贷款对象和条件

第三条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是指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其住房公积金账户状态正常,已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且住房公积金至少应缴存至申请贷款前2个月.

第四条职工欠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必须一次性全额汇缴所有职工欠缴的住房公积金至申请贷款前2个月,缴存职工方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第五条职工因工作调动将住房公积金转入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缴存未满6个月申请贷款的,须提供原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常缴存6个月(含)以上缴存记录和未贷款证明。在原中心按月连续正常缴存的,在本中心正常缴存1个月以上可申请贷款;在原中心未按月连续正常缴存的,在本中心连续正常缴存3个月以上方可申请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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