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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直单位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政策全文-第3页

第二条本细则是对《湖南省直单位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的解释和补充,与贷款管理办法具有同行效力。

(三)借款人申请商业银行按揭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时,用于抵押的房产应产权明晰、足值,无其他债务关系、无在建工程抵押、无债权分割等情况,且房龄不超过20年(从房屋建成时间算起,计算到自然月的成妾住宅,原按揭银行对转按无异议.

(四)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的应当具备:

1.城市内建造、翻建自住房的,须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施工许可证、房屋所有权证(翻建提供);之.城市规划区内的村镇自建、翻建自住房的,应提供乡^镇〉有关管理部门提供的农村村民宅基地使用批复或集体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屋所有权证(翻建提供);大修自住房的,须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在地县级以上房产部门出具的危房鉴定书.

第八条根据借款人具体情况的不同,本中心规定的最低首付款比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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