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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人社局关于切实做好就业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第2页

为贯彻落实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就业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湘人社发〔2017〕58号)、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湖南省劳务协作脱贫综合信息服务平台有关工作的通知》。

(二)实施范围。我市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中,有就业能力且有就业或创业意愿的适龄(男16岁-60岁,女16岁-55岁)劳动者,均属就业扶持对象。

(三)目标任务。围绕实现精准识别、精准对接、促进稳定就业的目标,通过劳务协作、开发岗位、技能培训、就业服务、权益维护等措施,帮助一批未就业贫困劳动力实现转移就业,帮助一批已就业贫困劳动力实现稳定就业,帮助一批贫困家庭“两后生”就读技工院校或参加技能培训后实现技能就业。到2020年底,实现新增农村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2.7万人,完成贫困家庭“两后生”技能培训0.34万人,通过就业创业和提升劳动者素质,促进贫困人口脱贫。

二、政策措施

(一)建立健全基础信息

1.各级扶贫部门要在建档立卡工作基础上,切实担负摸查贫困劳动力就业失业状态基础信息的责任。对未就业的摸清就业意愿和就业服务需求;对已就业的摸清就业地点、就业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并填写《湖南省农村贫困劳动力就业信息表》(见附件),组织专人审核并将信息录入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充分发挥行政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结对帮扶干部作用,把摸查贫困劳动力就业失业状态基础信息责任落实到人,谁摸查、谁负责,对信息不准确的重新摸查和录入。信息采集录入和维护工作经费由当地县级财政统筹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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