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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人社局关于切实做好就业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第5页

为贯彻落实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就业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湘人社发〔2017〕58号)、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湖南省劳务协作脱贫综合信息服务平台有关工作的通知》。

2.鼓励介绍扶贫对象就业。实行市场化运作的、具有合法资质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农村劳务经纪人等市场主体开展有组织的就业介绍和输出,以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形式,每成功介绍1名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给予200元的就业创业服务补贴;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每人每年只享受一次补贴,所需资金由输出地从县级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3.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各区县市要根据贫困劳动力的特点,创新培训组织形式,在现行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直补个人的基础上,可采取整建制购买培训项目、直接补贴培训机构等方式开展集中培训。贫困劳动力就业技能培训在同类职业培训补贴标准基础上上浮70%,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按就业前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的50%给予补贴,涉及市级规定的专项技能培训的工种按有关文件标准执行;参加就业前技能培训的,培训期间按实际到课时间每人每天给予20元生活费补贴,具体参照湖南省就业技能培训补贴资金申领发放程序执行。所需资金从当地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其中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进行再就业培训的补贴资金,在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对“两后生”职业技能培训半年以上且获得初、中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培训合格证的,按照1500元/人的标准从县级财政扶贫专项资金中进行叠加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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