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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人社局关于切实做好就业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第7页

为贯彻落实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就业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湘人社发〔2017〕58号)、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湖南省劳务协作脱贫综合信息服务平台有关工作的通知》。

6.给予转移就业交通补助。对类似有组织的规模输出,均要安排专车、专人带队,跟车全程服务,确保安全输送到位;对无法集中、不能形成规模输出的、跨区域(包括跨省、跨市州、跨县区)外出务工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给予一次性交通补助(跨省、跨市州、跨县区补贴金额分别为400/200/100元)。输出地政府部门、接收企业及其他社会组织统一组织贫困劳动力外出务工,包(租)车人均费用参照上述标准执行,所需资金由输出地县级财政统筹安排。

7.及时掌握就业失业动态。各区县市要将就业扶贫基地纳入监测范围,对接收和稳定贫困劳动力就业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及时掌握其就业失业情况。对稳定贫困劳动力10人以上的就业扶贫基地,给予该基地300元/月作为劳资人员工作补贴,所需资金从县级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监测到就业转失业的,应监督企业及时办理失业登记,按规定落实失业保险待遇,提供“一对一”就业帮扶,帮助其尽快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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