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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第3页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建设使用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办金〔2016〕49号)印发《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操作规程》。

二、信息与资金转出

转出地中心收到转入地中心传递的《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联系函》后,应通过平台反馈确认信息,并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以下业务:

(一)审核受理

转出地中心根据接收到的信息进行以下审核:

1.核对职工身份信息;

2.依据当地政策审核是否符合转出条件。

审核通过的,转出地中心为职工生成《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账户信息表》(附表4);审核未通过的,将原因通过平台反馈至转入地中心,由转入地中心告知职工。

(二)信息与资金转出

转出地中心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账户信息表》上传至平台,传递至转入地中心。

资金划转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

1.已连接住房公积金结算应用系统的,资金通过住房公积金结算应用系统划转至转入地中心,实现与信息的同步转出;

2.未连接住房公积金结算应用系统的,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转至转入地中心,并在转账信息中注明《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联系函》编号及职工身份证号码,格式为:《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联系函》编号#职工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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