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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第4页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建设使用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办金〔2016〕49号)印发《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操作规程》。

三、信息接收与资金转入

转入地中心收到平台传递的《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账户信息表》及转入资金后,3个工作日内办结以下业务。

(一)审核入账

转入地中心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账户信息表》与转入资金进行核对。核对一致的,转入地中心通过电话、短信或柜面联系职工确认后,将转入资金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通知职工入账情况,并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账户信息表》记账保存;核对不一致或职工对转入资金有疑义的,转入地中心向转出地中心了解情况,转出地中心对职工疑义负责解答,并通过平台反馈信息,协商办理。

(二)信息传递

转入地中心将转移接续业务办结信息通过平台反馈转出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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