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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建设使用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办金〔2016〕49号)印发《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操作规程》。

金投保险网(http://insurance.cngold.org/)11月26日讯,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

操作规程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建设使用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办金〔2016〕49号)印发《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操作规程》,主要内容如下: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应遵照本操作规程。

一、申请受理

职工在转入地中心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缴存住房公积金后,可申请将在原工作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到转入地中心。转入地中心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以下业务:

(一)职工申请

职工向转入地中心提出异地转移接续申请,应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

2.《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附表1)一式两份;

3.其它用以核实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情况的材料。

同一单位多名职工同时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的,可委托单位经办人代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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