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我省城乡居民医保人均个人缴费标准在2017年的基础上提高40元,达到每人每年220元。
六、强化医疗服务监管
完善医保服务协议管理,将监管重点从医疗费用控制转向医疗费用和医疗质量双控制。根据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功能定位和服务特点,分类完善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体系,将考核结果与医保基金支付挂钩。不断完善医保信息系统,全面推开医保智能监控工作,重点加强对使用频次、价格高以及超医保目录限制范围报销的药品和医用耗材的监管监测。要严格控制目录外药品和诊疗项目费用所占的比例,原则上,基层医疗机构(包括一级医院、乡镇卫生院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二级医院、三级医院每年使用医保目录外药品和丙类医疗服务项目的费用,分别不得超过住院医疗总费用的2.5%、5%、10%,超出部分由医疗机构承担。
各级医保经办机构要进一步简化资金拨付流程,按月及时清算医疗机构垫付资金。在医保资金结算方式上,各地可积极探索由后付制向预付制转变,按协议约定向医疗机构预付一部分医保资金,缓解其资金运行压力。要严格执行豫政办〔2016〕194号有关规定,按时足额上解异地就医直接结算预付金,确保按月清算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垫付资金。
七、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
(一)全面改革支付方式。各统筹地区要按国家和省统一部署,制定出台全面推进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实施方案,在强化医保基金预算管理、完善总额控制办法的基础上,针对不同医疗服务特点,全面推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并做好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等政策和支付方式改革的衔接。探索对纵向合作的医联体(含县域医共体)等分工协作模式实行医保总额付费,合理引导双向转诊。探索符合中医药服务特点的支付方式,鼓励提供和使用适宜的中医药服务。2018年,要重点完成按病种付费开展病种不少于100个的任务。在开展按病种付费的基础上,各地可参照《河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常见病新农合定额补偿工作的通知》(豫卫基层〔2014〕5号)做法,对部分常见病采取定额报销政策,引导参保患者到基层医疗机构就医。同时,完善按人头、按床日等多种付费方式。确定为全省按病种分组付费、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s)付费、日间手术按病种付费、点数法付费试点的地方,要根据省统一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完善工作方案,按时间节点,稳步推进试点工作。要对支付方式改革效果进行定期评估,并及时改进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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