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保险知识 > 政策法规 > 正文

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修改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按照《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开展涉及证明事项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文件清理和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查自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府办函﹝2018﹞278号)要求,管理中心对涉及证明事项的文件进行清理。经清理,决定对4个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修改,对2个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南金规〔2018〕2号

管理中心各科室、营业部、管理部,铁路分中心:

按照《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开展涉及证明事项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文件清理和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查自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府办函﹝2018﹞278号)要求,管理中心对涉及证明事项的文件进行清理。经清理,决定对4个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修改,对2个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现公布如下:

一、对《关于印发〈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业务流程〉的通知》(南公积金通〔2010〕6号)作如下修改:

(一)将附件《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业务流程》第六条修改为“委托人须提供借款合同、身份证、户口本、婚姻关系材料、住房公积金账号、近期还款凭证一份,《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一),《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委托书》(以下简称《委托书》,见附件二)等资料。”

(二)将附件《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业务流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修改为“增加委托人的。委托人向网点提出冲还贷授权变更申请,需提供借款合同、身份证、户口本、婚姻关系材料、原签订的《委托书》。”

(三)将附件《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委托书附则》第十一条修改为“所有委托人都必须亲自携带身份证原件,婚姻关系材料、户口簿等亲属关系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最近一期还款凭证的原件,到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当场签署本委托书。”

(四)将附件《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委托变更(注销)书附则》第六条修改为“所有的委托人都必须亲自携带身份证原件,婚姻关系材料、户口簿等亲属关系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当场签署委托变更(注销)书。委托人保证所提供的材料和签字均属真实有效,否则,由此引起的法律纠纷及一切后果由委托人承担。”

1 2 3 下一页 末页 共3页

相关推荐

百年鑫越人生终身寿险

¥ 3,000

2,172,564 份

在线投保
开心保人保全球旅行境外申根计划

¥ 30

1,736,539 份

在线投保
汪星人意外医疗险

¥ 130

720,471 份

在线投保
复星联合超越保长期医疗保险(特需版)

¥ 272

491,202 份

在线投保
免责声明本文来自第三方投稿,投稿人在金投网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不保证该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版权归属于原作者,如无意侵犯媒体或个人知识产权,请来电或致函告之,本站将在第一时间处理。金投网发布此文目的在于促进信息交流,不存在盈利性目的,此文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不承担任何责任。未经证实的信息仅供参考,不做任何投资和交易根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侵权及不实信息举报邮箱至:tousu@cngold.org。

保险频道INSURANCE.CNGOLD.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