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已经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不需要申请人提供证明材料。
对符合按月对冲还贷条件的,应申办住房公积金按月对冲还贷业务。解除住房公积金按月对冲还贷业务1年后,才可办理其他提取业务。
(六)本市无房且依法租赁本市住房用于自住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应当符合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条件,按以下情形提供材料:
1. 租住公租房的,须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
2. 租住商品住房的,须提供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产的证明、婚姻证明。
(七)城乡低保家庭生活困难的,须提供低保证。
(八)离、退休的,须提供离、退休批文或退休证。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可凭本人身份证办理。
(九)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6个月未就业的,须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已满6个月的证明。
(十)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须提供丧失劳动能力证明及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十一)出境定居的,须提供本市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迁出证明。
(十二)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其合法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提取死亡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需提供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身份证明、职工死亡证明或者宣告死亡证明、能够证明其与死亡职工关系的证明材料、死亡职工单位出具的同意其代理提取的证明或者确定其继承权或受遗赠权的公证书或者法院的判决
书、裁定书、调解书等证明材料。
相关推荐
-
近日,省医保局下发《关于2020年全省医疗保障系统行风建设专项评价情况的通报》,亳州市医疗保障局综合评定、体验式评价和群众满意度测评总得分98.6,位居全省第一名。...医疗保险 2021-2-20 11:55:450阅读
-
近日,省医保局下发《关于2020年全省医疗保障系统行风建设专项评价情况的通报》,亳州市医疗保障局综合评定、体验式评价和群众满意度测评总得分98.6,位居全省第一名。...医疗保险 2021-2-15 21:06:550阅读
-
日前,涡阳县医保局开展了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大病保险政策宣传活动,着力使这一惠民政策家喻户晓。...医疗保险 2021-2-7 14:13:280阅读
-
2月1日,记者获悉,日前,安徽省市场监管局认为,亳州市保险行业协会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和《禁止垄断协议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构成行业协会组织本行业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的行为,被罚款20万元。...监管动态 2021-2-4 11:57:270阅读
-
日前,蒙城县乐土镇白庙村青年志愿者在白庙村新时代文明实践站宣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纳工作。...养老保险 2021-1-27 16:20:340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