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保险知识 > 政策法规 > 正文

关于印发《亳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的通知-第5页

《亳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已经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十三)职工被判处刑罚的,提取代理人须提供该职工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代理人提取及代理人与该职工的家庭关系证明、判决书或职工单位出具的解除工作关系证明。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虽有购房、建房、租房行为,但未取得合法有效证明的;

(二)房屋用途为非住宅的;

(三)装修、零星维修住房的。

第四章  提取时限及额度

第十二条 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须在行为发生后2年内凭有效证明提出提取申请。其中:购买住房的提取额度不得超过实际购房价款、缴纳税费和公共维修基金总和。

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提取额度参考工程预算和当地市场价格情况核定。

第十三条 偿还住房贷款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同户家庭成员每年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当年偿还住房贷款的本息总额。还贷期间每年可提取1次(提取间隔时间不得少于12个月 ),最小提取频次为每年提取1次。超过1年未提取的,按实际月数提取。

第十四条 提前结清住房贷款的,本人及其同户家庭成员可提取1次,但提取总额不超过提前结清凭证金额。

第十五条 职工以购房、偿还住房贷款名义提取住房公积金

的,实行按套总额控制,同户家庭成员累计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不得超过因购买该套住房实际发生的购房支出及房贷本息支出总额。

第十六条 支付房租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额度为当年实际支付房租金额,但不得畸高于当地市场租金水平。租房期间每年可提取1次,提取间隔时间不得少于12个月。

相关推荐

  • 近日,省医保局下发《关于2020年全省医疗保障系统行风建设专项评价情况的通报》,亳州市医疗保障局综合评定、体验式评价和群众满意度测评总得分98.6,位居全省第一名。...
    0阅读
  • 近日,省医保局下发《关于2020年全省医疗保障系统行风建设专项评价情况的通报》,亳州市医疗保障局综合评定、体验式评价和群众满意度测评总得分98.6,位居全省第一名。...
    0阅读
  • 日前,涡阳县医保局开展了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大病保险政策宣传活动,着力使这一惠民政策家喻户晓。...
    0阅读
  • 2月1日,记者获悉,日前,安徽省市场监管局认为,亳州市保险行业协会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和《禁止垄断协议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构成行业协会组织本行业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的行为,被罚款20万元。...
    监管动态 承保人 保险 2021-2-4 11:57:27
    0阅读
  • 日前,蒙城县乐土镇白庙村青年志愿者在白庙村新时代文明实践站宣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纳工作。...
    0阅读
百年鑫越人生终身寿险

¥ 3,000

2,172,735 份

在线投保
开心保人保全球旅行境外申根计划

¥ 30

1,736,987 份

在线投保
汪星人意外医疗险

¥ 130

720,511 份

在线投保
复星联合超越保长期医疗保险(特需版)

¥ 272

491,233 份

在线投保
免责声明本文来自第三方投稿,投稿人在金投网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不保证该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版权归属于原作者,如无意侵犯媒体或个人知识产权,请来电或致函告之,本站将在第一时间处理。金投网发布此文目的在于促进信息交流,不存在盈利性目的,此文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不承担任何责任。未经证实的信息仅供参考,不做任何投资和交易根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侵权及不实信息举报邮箱至:tousu@cngold.org。

保险频道INSURANCE.CNGOLD.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