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保险知识 > 政策法规 > 正文

关于印发《湖北省职业年金基金管理暂行实施办法》的通知-第2页

现将《湖北省职业年金基金管理暂行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职业年金基金受托人、托管人和投资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机构)在具有相应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资格的机构中选择。

第四条  全省职业年金基金采取省级集中委托投资运营的方式管理,省社会保险局作为代理人,集中行使委托职责。

第五条  省社会保险局代理委托人与受托人签订职业年金计划受托管理合同,受托人与托管人、投资管理人分别签订职业年金计划委托管理合同,合同期限原则上不低于3年,具体按合同约定执行。

第六条  职业年金基金财产独立于机关事业单位、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受托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和其他为职业年金基金管理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固有财产及其管理的其他财产。

职业年金基金财产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应当归入基金财产。

第七条  机关事业单位、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受托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和其他为职业年金基金管理提供服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机构调整、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终止清算的,职业年金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第八条 职业年金基金财产的债权,不得与机关事业单位、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受托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和其他为职业年金基金管理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固有财产的债务相互抵销。不同职业年金计划基金财产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非因职业年金基金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不得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

相关推荐

百年鑫越人生终身寿险

¥ 3,000

2,172,759 份

在线投保
开心保人保全球旅行境外申根计划

¥ 30

1,737,049 份

在线投保
汪星人意外医疗险

¥ 130

720,517 份

在线投保
复星联合超越保长期医疗保险(特需版)

¥ 272

491,236 份

在线投保
免责声明本文来自第三方投稿,投稿人在金投网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不保证该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版权归属于原作者,如无意侵犯媒体或个人知识产权,请来电或致函告之,本站将在第一时间处理。金投网发布此文目的在于促进信息交流,不存在盈利性目的,此文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不承担任何责任。未经证实的信息仅供参考,不做任何投资和交易根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侵权及不实信息举报邮箱至:tousu@cngold.org。

保险频道INSURANCE.CNGOLD.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