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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专项行动的通知-第2页

为进一步整顿规范医疗保障运行秩序,严厉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医疗保障基金安全,我市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专项行动,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根据需要成立若干专项行动检查小组,按本通知规定对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和参保人员的住院、门诊、药店购药等服务进行检查;试点将医疗费用管控委托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充分发挥承办大病保险商业保险公司专业优势,从其专业巡察队伍中抽调精兵强将扩充到每个检查小组;要充分发挥原新农合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医学专业技能优势,可从中选拔抽调业务技术骨干,分配到每个检查小组;专项行动检查小组实地检查,应按照国务院《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规定,采取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方式进行审核或检查。市医保经办机构负责抽取规定数量的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发挥好各县(市、区)和大病保险承办公司的作用,确保每个县(市、区)检查都有规定数量的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协调好省医保经办机构,避免重复检查。

卫生计生部门:督促医疗机构配合专项行动检查。参与辖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行为的检查。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违规医疗机构、违规医务人员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公安部门:办理医保领域发生的依法由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医保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开展辖区内定点零售药店的监督检查。

三、检查内容

本次专项行动以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和参保人员为主要检查对象,以住院和门诊服务、药店购药服务为主要检查内容。各县(市、区),市医保经办机构要结合智能监控筛查疑点、投诉举报线索,结合随机抽样,对医保基金使用情况开展检查。对有举报线索的案例,要开展重点检查,一追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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