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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专项行动的通知-第4页

为进一步整顿规范医疗保障运行秩序,严厉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医疗保障基金安全,我市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专项行动,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2. 对反复轻症住院的参保人员,复查2017年以来的住院病历,对比前后病史、检查、化验资料的一致性,并可通过调查所在单位出勤记录等方式,复查是否存在冒名住院、虚假住院、挂床住院等骗取、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一经发现,可向前追溯。

3. 复查过高门诊费用的真实性。重点复查2017年以来,年度门诊医疗费用明显增高参保人员的就医情况。各县(市、区),市医保经办机构要对门诊费用排名前100位的参保人员进行全面复查。结合智能监控情况,对其他参保人员就医行为抽样复查。

四、实施步骤

本次专项行动从2018年9月到12月,为期4个月。分安排部署、辖区自查、抽查复查、规范总结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安排部署阶段(10月初)。市印发专项行动文件,对全市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各县(市、区)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各县(市、区)、市医保经办机构公布医疗保障领域欺诈骗保投诉电话,并于10月中旬前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报市专项行动领导组办公室。

第二阶段:辖区自查阶段(10月上中旬)。各县(市、区)、市医保经办机构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开展内部排查。根据日常监管、智能监控和投诉举报等线索,重点梳理、集中检查,不留死角。对锁定的可疑单位和人员,开展深入细致的检查,查实违规事实。各辖区可在完成规定动作基础上,采取若干自选动作,增强专项行动效果。并将本辖区自查情况形成书面报告,认真填写《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于2018年10月26日前报市专项行动领导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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