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行为,实现提取业务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建金〔2018〕46号、建金服函〔2018〕49号和鄂建函〔2018〕579号、鄂建办〔2018〕166号、黄金委〔2018〕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3)棚改房、拆迁还建房提取需提供当地政府部门棚改、还建项目的批准文件,以及职工与政府部门签订的棚改、还建的合同或协议。
(二)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1.提取时效:职工发生建造、翻建、大修住房行为三年内(以施工许可证、建房审批表或准建证最后审批时间为准)。
2.提取范围:可实行代际互助,同时提取职工本人和配偶、以及其中一方父母的住房公积金。
3.提取额度:以不超过房屋造价的70%为限。
4.除基本资料外还需提供:
(1)城镇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或用地许可证)、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工程造价书;乡村建房的,提供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建房审批表(或准建证明)、工程造价书,确有需要的,还应提供现场勘查的相关照片。
(2)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县级(含)以上房屋安全鉴定机构核定为C级及以上危房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
(三)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1.提取范围:职工本人或配偶已有公积金贷款且未申请按月划扣的或已有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的,可每年提取本人及配偶的公积金一次;若既有公积金贷款又有商业住房贷款且符合上述提取条件的,只能选择其中的一种办理提取。
2.提取额度:职工本人和配偶每次提取总额不超过当年应还贷款本息之和;若为公积金质押贷款,在满足公积金质押比例的前提下方可提取余额部分。
3.需提供资料: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直接办理;偿还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的,首次提取时,提供购房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住房借款合同、贷款银行出具的近半年还款明细及余额单;次年提取时,提供银行半年还款明细及余额单。
相关推荐
-
2020年10月27日起,职工办理购买自住住房提取、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的,可登录微信小程序“粤省事”平台,通过刷脸身份识别、填写和扫描上传申请资料,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将资金划转到职工本人账...政策法规 2020-11-13 11:06:060阅读
-
记者从市流程再造专班获悉,我市率先将住房公积金提取、查询等17项高频便民服务事项与“爱山东”APP和“东营掌上通”成功对接,市民足不出户便能网上办理相关业务。...公积金新闻 2020-10-6 14:42:070阅读
-
为切实满足广大缴存职工需求,缓解购房资金压力,即日起,西安地区(含西咸新区)以外购房及还贷职工,可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可以网上核验的(网签、贷款信息等)即时办结;不能网上核验需进一步协查的,3个工作日内(不包含调...公积金 2020-9-27 11:05:270阅读
-
取消租房提取“凡是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购(建)房提取或贷款的”限制条件。凡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在本人工作所在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每年可提取一次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公积金新闻 2020-9-22 9:38:590阅读
-
此前,购房或偿还商业贷款本息,提取公积金无房屋所在地限制。新政实施后,无论是买房提取还是还贷提取,房屋所在地应为职工本人或其配偶的公积金缴存地或户籍所在地。...公积金新闻 2020-9-21 17:08:290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