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行为,实现提取业务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建金〔2018〕46号、建金服函〔2018〕49号和鄂建函〔2018〕579号、鄂建办〔2018〕166号、黄金委〔2018〕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四)支付住房物业管理费的
1.提取范围:职工本人或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2.提取额度:可每年据实提取一次(按照黄冈当前物业管理费标准,暂定每年不超过3000元)。
3.需提供资料:
(1)房屋权属证明或租房协议。
(2)物业费收据。
(五)无房职工支付房租的
1.提取范围:可同时提取职工本人和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2.提取额度:可每年据实提取一次(按照黄冈当前租房标准,暂定每年不超过2万元)。
3.需提供资料:房管部门和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职工租房合同或协议、租金缴纳证明。
(六)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提取范围: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
2.提取时限:先办理账户封存,账户封存期间,在异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的,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封存满半年后可办理提取手续。
3.提取额度: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
4.需提供资料:解除劳动关系协议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
(七)工作调出本市的
1.提取范围: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
2.提取额度: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
3.需提供资料:职工工作调令或工资关系转移介绍信。
(八)职工退休的
1.提取范围: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
2.提取额度: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
3.需提供资料:职工退休证或退休文件。
(九)职工本人或直系亲属患重大疾病的
1.提取范围:职工本人或直系亲属患重大疾病且治疗自费超过2万元的,可提取本人、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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