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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保障待遇实施方案(试行)-第4页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铜陵市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保障待遇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三)本实施方案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

附件:安徽省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三级(省属)医院范围及铜陵市常见慢性病病种范围、特殊慢性病病种范围

一、安徽省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三级(省属)医院范围

中国科技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安徽省立医院)、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蚌埠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皖南医学院弋矶山医院、安徽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安徽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安徽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安徽省针灸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联勤保障部队第九〇一医院、武警安徽省总队医院、安徽省儿童医院、安徽省胸科医院、安徽省第二人民医院、蚌埠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安徽医科大学第四附属医院、安徽医科大学附属巢湖医院、皖南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安徽医科大学附属阜阳医院、安徽省中西医结合医院(安徽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西区)、安徽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安徽省口腔医院,视同省属三级医院管理)。

二、铜陵市常见慢性病病种范围

艾滋病机会性感染、白癜风、白塞氏病、癫痫、恶性肿瘤、风湿(类风湿)性关节炎、干燥综合症、高血压(II、III级)、股骨头坏死、冠心病、肌萎缩、甲状腺功能减退、甲状腺功能亢进、结核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精神障碍(非重性)、溃疡性结肠炎和克罗恩病、慢性活动性肝炎、慢性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慢性肾炎、慢性心功能不全、慢性阻塞性肺疾病、弥漫性结缔组织病、脑出血及脑梗死(恢复期)、脑膜瘤、脑性瘫痪(小于7岁)、帕金森病、前列腺增生(慢性前列腺炎)、强直性脊柱炎、肾病综合症、糖尿病、特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晚期血吸虫病、银屑病、硬皮病、支气管哮喘、中枢性尿崩症、重症肌无力。

三、铜陵市特殊慢性病病种范围

再生障碍性贫血、白血病、精神障碍(重性)、恶性肿瘤(放化疗)、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期)、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心脏瓣膜置换术后、血管支架植入术后、肝硬化(失代偿期)、系统性红斑狼疮、淋巴瘤、骨髓瘤、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心脏冠脉搭桥术后(抗排异治疗)、心脏起搏器置入术后(抗排异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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