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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河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通知

根据国家和我省的规定,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在全省范围内统一。

金投保险网(http://insurance.cngold.org/)11月30日讯,根据《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国发〔2016〕3号)精神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6]173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豫政办〔2016〕194号)有关要求,为统一我省城乡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现就调整《河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0年版)》(以下简称《医保目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调整目标

根据国家和我省的规定,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在全省范围内统一。

二、调整原则

医保目录》调整遵循“有扩有控,适度从宽”原则。

(一)在《医保目录》基础上,将《河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合作医疗报销基本药物目录》(以下简称《新农合目录》)收录而《医保目录》未收录的药品或剂型增加进《医保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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