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生育险待遇有哪些?生育保险待遇包括:1、门诊产前检查费用;2、分娩医疗费用;3、生育并发症;4、计划生育手术费用;5、一次性营养补助费;6、生育津贴;7、妇科专项检查。
南京市生育保险待遇有哪些?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1、门诊产前检查费用;2、分娩医疗费用;3、生育并发症;4、计划生育手术费用;5、一次性营养补助费;6、生育津贴;7、妇科专项检查。
参保职工如何进行费用结算?
1、门诊产前检查
门诊产前检查费用是指从建《孕产妇保健卡(册)》开始至住院分娩前所需相关检查费、化验费。
2、分娩医疗费用
分娩医疗费用指因顺产(包括手法助产)、助娩产(包括产钳助产、胎头吸引、臀位助产、臀位牵引)、剖宫产三种分娩方式所需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普通病房住院费、医药费等医疗费用。
参保职工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支付范围和标准的费用,在使用乙类药品和医疗服务时,应先按规定比例自付,再按以下规定享受待遇。顺产2000元、助娩产2200元、剖宫产3500元以下的费用,由基金支付;顺产2001~4000元、助娩产2201~4500元、剖宫产3501~6000元之间的费用,在三级医疗机构就医的,个人负担5%,在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就医的,个人不负担;顺产4001元、助娩产4501元、剖宫产6001元以上的医疗费用,在三级医疗机构就医的,个人负担30%,在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就医的,个人负担20%。
3、生育并发症
参保职工自建《孕产妇保健卡(册)》开始,至产后4个月内因生育并发症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支付范围和标准的费用,在使用乙类药品和医疗服务时,应先按规定比例自付,再按以下规定享受待遇。在三级医疗机构就医的,个人负担10%;在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就医的,个人负担5%。
4、计划生育手术
计划生育手术的范围: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早期妊娠流产、中期妊娠流(引)产、输卵(精)管绝育及复通手术。
参保职工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支付范围和标准的医疗费用,在使用乙类药品和医疗服务时,应先按规定比例自付,再按规定享受待遇。
<上一篇 南昌市生育保险待遇与报销条件
下一篇> 南京生育津贴标准 如何申领生育津贴?
相关推荐
-
在渭南市华州区,特岗教师的社会福利却一直是令他们头疼的事,工作干了好几年养老保险一直没有办理,每月的保险费却一分不少的被扣掉。...养老保险 2018-5-2 15:29:470阅读
-
按照省人社厅《关于发布山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的通知》(鲁人社发〔2018〕14号)要求,日照市将执行新版药品目录。...生育保险 2018-4-26 11:01:320阅读
-
近五年来,生育保险以每年700万人左右的参保速度扩面,覆盖面稳步扩大,受益人群逐年增多,对维护职工生育保障权益、促进妇女公平就业、减轻用人单位负担发挥了重要作用。...生育保险 2018-4-25 10:58:580阅读
-
近日,记者从市社保局获悉,为确保生育保险基金收支平衡,保障参保人员生育保险待遇,我市生育保险缴费费率从0.3%提高到0.7%。...生育保险 2018-4-25 10:57:400阅读
-
包头市计生协和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公司联合召开全市计划生育家庭保险工作推进会。...生育保险 2018-4-20 13:52:560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