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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会内蒙古监管局开罚单 阳光人寿保险内蒙古分公司被罚7万元

2022年12月20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内内蒙古管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因聘任不具有任职资格的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修正)第八十一条、第一百六十七条规定,对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罚款7万元。

2022年12月20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内内蒙古管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因聘任不具有任职资格的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修正)第八十一条、第一百六十七条规定,对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罚款7万元。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成立于2008-08-15,负责人为贾穷,企业地址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乌兰察布东路博尔顿广场第五层B座501室、E座501室,所属行业为保险业,经营范围包含:许可经营范围: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各类人身保险业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一条规定:

保险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品行良好,熟悉与保险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经营管理能力,并在任职前取得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核准的任职资格。

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七条规定:

保险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

(一)未按照规定缴存保证金或者投保职业责任保险的;

(二)未按照规定设立专门账簿记载业务收支情况的。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原文如下:

银保监会内蒙古监管局开罚单 阳光人寿保险内蒙古分公司被罚7万元

文章来源: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

温馨提示:国寿投资:2022年末管理资产规模超4300亿元。最新动态随时看,请关注金投网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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