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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华农业保险吉林省分公司被罚款35万 涉及未按照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费率

2023年12月29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吉林监管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因未按照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费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百七十条规定,对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罚款35万元。

2023年12月29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吉林监管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因未按照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费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百七十条规定,对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罚款35万元。

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12月,注册资本金为10.575亿元,总部设在吉林省长春市。公司是在国家重视“三农”发展,提出健全农业风险保障体系,探索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的大背景下,由中国保监会批准成立的综合性经营、专业化运作的全国性农业保险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

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制定并发布有关保险业监督管理的规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

(一)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

(二)拒绝或者妨碍依法监督检查的;

(三)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的。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原文如下: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吉林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吉金罚决字〔2023〕67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吉金罚决字〔2023〕67号

被处罚当事人

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吉林省分公司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未按照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费率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百七十条

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35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

机关名称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吉林监管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3年12月29日

 

文章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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