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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会、交通运输部出手!支持公路交通企业应对疫情影响,鼓励保险公司通过债权、股权等形式参与公路交通建设

银保监会网站4月20日消息,银保监会和交通运输部日前联合印发的《关于银行业保险业支持公路交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指出,鼓励银行保险机构依法合规支持公路交通建设,推动公路交通高质量发展。

保监会网站4月20日消息,银保监会和交通运输部日前联合印发的《关于银行业保险业支持公路交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指出,鼓励银行保险机构依法合规支持公路交通建设,推动公路交通高质量发展。

《意见》指出,交通运输是国民经济中具有基础性、先导性、战略性的产业,是重要的服务性行业和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聚焦重点领域和重大项目

《意见》要求,聚焦重点领域和重大项目。积极服务京津冀、“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长三角一体化、粤港澳大湾区等国家重大战略实施,以出疆入藏、中西部地区、沿江沿边沿海战略骨干通道以及西部陆海新通道、城市群城际通道、交通一体化、综合立体交通走廊、革命老区公路等为重点,支持国家高速公路待贯通路段建设和交通繁忙路段扩容改造,支持具有国家高速公路分流作用的省级高速公路建设。

《意见》提出,依法合规做好政府收费公路项目配套融资,在落实好分账管理的前提下,根据剩余专项收入情况提供项目配套融资。进一步优化公路项目还款安排,合理安排债务本息还款宽限期,原则上不超过建设期加1年。

在开展业务创新方面,《意见》提出,为符合条件的项目提供绿色金融、资产证券化(ABS)、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等支持。

支持保险公司参与公路交通建设

《意见》提出,支持保险公司参与公路交通建设。

充分发挥保险资金规模大、期限长、稳定性高的优势,鼓励保险机构通过债权、股权、股债结合、资产支持计划和私募基金等形式,参与重大公路交通基础设施、新型交通基础设施等项目建设。鼓励保险机构根据不同类型项目特点,推出合适的公路交通项目灾毁保险产品和服务,积极参与公路灾毁保险等业务。鼓励保险资金在风险可控前提下通过购买地方政府债券方式合法合规参与公路发展。

严禁通过新增隐性债务上新项目

对银行保险机构而言,《意见》要求,稳妥做好存量债务风险化解。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及双方自愿的原则,根据收费公路资产特性、运营情况,在符合公路收费有关规定的前提下,稳妥有序推进收费公路存量债务接续,防范化解收费公路存量债务风险。

同时,对受疫情影响较重、经营遇到暂时困难的公路交通企业,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按照市场化原则合理优化贷款期限、利率和还款方式,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支持公路交通企业应对疫情影响。

与此同时,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将不得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作为重要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项目建设审核,严禁通过新增隐性债务上新项目,严禁通过金融机构违规融资或变相举债,切实落实举债终身问责制和债务问题倒查机制。

切实做好风险管控

在支持公路交通高质量发展的同时,也要切实做好风险管控。

《意见》指出,银行保险机构要落实主体责任,完善内部规章制度、操作流程和风险控制措施。要加强贷前尽职调查,重点审核项目合法合规性、资金充足性、效益稳定性等,充分识别和评估项目建设风险和经营风险,严格按照项目工程、资金使用进度,以及资本金到位情况发放贷款,严格贷款支付审核,监督贷款按规定用途使用。同时,要坚决落实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的各项要求,不得违规提供融资。

加强公路交通项目管理

《意见》要求地方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积极发挥行业主管部门作用,按照市场规律持续深化公路投融资改革,合理筹划、科学管理,不断提升公路项目商业可持续能力,保障金融机构合法权益,为金融支持公路交通高质量发展提供良好保障。

《意见》提出,加强公路交通项目管理,不断完善行业发展政策、公路交通发展规划,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专项资金管理等;完善公路项目市场化运营机制,持续发展自主经营,积极拓展路衍专营。路衍专营要做到独立运营,分账管理;建立完善多元化投融资机制,加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的公路项目管理,对纳入政府性基金管理的通行费等收入和纳入企业收入管理的经营性专项收入实行分账管理;切实加强资金协同保障,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加大车购税向中西部和东北部的补贴倾斜力度,落实好各项资金来源和偿债责任。

 编辑:曹帅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欧阳剑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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