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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人社局生育保险政策规定解答-第7页

《武汉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凡按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连续缴费满6个月以上的单位,其职工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都可按《办法》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二十二、不同等级医疗机构的生育医疗费用定额标准是否一样?

答:不一样。根据医疗机构等级不同,《办法》确定了不同的定额标准:

(一)顺产的医疗费:三级医院1500元、二级医院1200元、一级医院980元;

(二)助娩产的医疗费:三级医院2000元、二级医院1600元、一级医院1350元;

(三)剖宫产的医疗费:三级医院3000元、二级医院2400元、一级医院1980元;

(四)因母婴原因需中止妊娠的中期引产术:三级医院1500元、二级医院1200元、一级医院1000元;

(五)住院人工流产手术:三级医院580元、二级医院480元、一级医院390元。

(六)门诊人工流产手术:三级医院180元、二级医院150元、一级医院130元;

二十三、超出生育保险规定以外的医疗费用由谁负担?医疗机构是否可以任意收取?

答:超出生育保险规定以外的医疗费用由职工负担。定点医疗机构为参保职工提供生育保险规定项目以外的医疗服务时,必须事先征得职工或其家属签字同意,不可以任意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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