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保险知识 > 政策法规 > 正文

邢台2016年医保新政策:邢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意见-第2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邢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邢政办发〔2015〕1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四)参保登记和缴费。

1.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

(1)城乡居民首次办理参保登记需提供的材料。

符合参保条件办理参保登记的参保对象应提供户口簿、身份证及其复印件、近期免冠一寸彩照一张。

符合参保条件的大学生提供学籍证明、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2)城乡居民参保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持规定的相关材料到相应的机构办理参保登记。

同一户口薄内符合参保条件的成员须全部参保。城镇居民及农村居民分别持所需材料到户籍所在地居委会及村委会办理参保登记;外来务工、经商人员及其家庭成员到其居住地所在居委会或村委会办理参保登记。

居委会及村委会将参保信息汇总后上报所属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

大学生参保由各高校统一登记,并将参保登记信息报所辖区经办机构。其他教学单位可参照执行。

2.办理参保登记后,城乡居民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理缴费手续。

(1)城镇居民凭社会保障卡或医疗保险个人编号(居民身份证)到指定的联网银行缴纳应由个人承担的参保费用。

(2)农村居民参保由村委会负责以家庭为单位统一收缴参保费用并开具统一的收款收据,汇总后上缴到乡(镇)政府财政所;乡(镇)财政所开具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交县(市、区)财政部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专户。

(3)积极推进城乡居民参保人员持社会保障卡到就近的银行缴费网点的ATM机上进行自助缴费,实现银行代扣代缴。

(4)符合救助条件的城乡居民(以下简称救助人员)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中的未成年人和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重点优抚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镇“三无”对象;孤儿;其它符合规定的人员。

救助人员在参保时全额缴纳费用,再到户籍所在地县(市、区)的民政、残联部门申领财政补助。

相关推荐

免责声明本文来自第三方投稿,投稿人在金投网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不保证该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版权归属于原作者,如无意侵犯媒体或个人知识产权,请来电或致函告之,本站将在第一时间处理。金投网发布此文目的在于促进信息交流,不存在盈利性目的,此文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不承担任何责任。未经证实的信息仅供参考,不做任何投资和交易根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侵权及不实信息举报邮箱至:tousu@cngold.org。

保险频道INSURANCE.CNGOLD.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