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保险知识 > 政策法规 > 正文

邢台2016年医保新政策:邢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意见-第4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邢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邢政办发〔2015〕1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3.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执行国家统一的基金财务制度、会计制度和基金预、决算制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基金独立核算、专户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建立市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结算账户,用于异地就医结算。

4.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主要用于支付普通门诊统筹基金(大学生普通门诊包干费用、普通门诊个人账户资金)、门诊特殊慢性病基金、住院统筹基金、意外伤害保险资金、大病保险资金、风险调剂金及政策规定内应由医保基金支付的费用。

普通门诊个人账户资金和住院统筹基金分别列账,单独统计。

(六)医疗保险待遇。

1.普通门诊个人账户资金按每人每年60元的标准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划拨,用于支付参保居民在基层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诊发生的门诊费用或住院时自负部分,年终不清零,家庭成员可共享、可结转继续使用,可继承。

大学生普通门诊包干费用按每人每年60元的标准划拨,委托各高校包干使用,负责大学生的各类门诊费用,超支不补,结余下年度继续使用。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办法和一般诊疗费拨付方式另行制定。

2.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全市统一规范门诊特殊慢性病种类、支付比例及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具体如下:

糖尿病限4500元;脑溢血脑梗塞、脑血栓形成限3000元;慢性阻塞性肺气肿限2500元;慢性肝炎限3000元;肺结核病限2000元;精神病限1000元;艾滋病限7000元;高血压病限3000元;心脏病合并心功能不全限Ⅱ级以上限3000元;冠心病冠脉支架置入术后限3000元;老年痴呆症限4000元;肾病综合症限2000元;重症肌无力限3000元;癫痫限3000元;肝硬化失代偿期限4000元;帕金森氏综合症10000元;系统性红斑狼疮10000元;再生障碍性贫血10000元;恶性肿瘤10000元;血友病10000元;器官移植后抗排斥治疗10000元;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10000元。

相关推荐

免责声明本文来自第三方投稿,投稿人在金投网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不保证该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版权归属于原作者,如无意侵犯媒体或个人知识产权,请来电或致函告之,本站将在第一时间处理。金投网发布此文目的在于促进信息交流,不存在盈利性目的,此文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不承担任何责任。未经证实的信息仅供参考,不做任何投资和交易根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侵权及不实信息举报邮箱至:tousu@cngold.org。

保险频道INSURANCE.CNGOLD.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