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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印发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第2页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号),稳妥有序推进自治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以下分别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制度整合....

(四)试点先行、平稳推进。总结借鉴先行整合地区经验和做法,选择部分地州市先行试点,选择若干地州市作为自治区的重点联系地区。通过安排相对宽裕的制度双轨运行过渡期,以确保新制度运行条件的成熟到位。健全责任体系,加强基金监督管理,严肃工作纪律,确保基金安全和制度运行平稳。

三、总体工作步骤

按照循序渐进、成熟一个、整合一个的原则,各统筹地区的整合工作,总体上分为启动准备、双轨过渡、平稳并轨三个阶段,逐步推进。

启动准备阶段。尽快成立领导机构,明确职责分工。认真比较、分析、研究两项制度的政策差异,全面了解、梳理两项制度的具体工作机制、经办资源和运行状况。在此基础上,各统筹地区政府于2016年12月底前制定出台具体实施方案。

双轨过渡阶段。整合过渡期间,两项制度在具体政策、管理和经办上仍维持双轨过渡运行,基金分别结算、分别管理。组织研究制定本统筹地区新制度政策及相关政策衔接措施,开展经办体系、信息系统等方面的具体整合实施工作,同步做好参保登记、预算安排等新制度实施的各项准备,适时按新制度标准征缴费用。

平稳并轨阶段。各统筹地区开始执行新的制度政策,实现就医结算、经办服务、基金监督和信息系统等方面的一体化管理和运行。允许保留一定的过渡性政策。加强新制度运行跟踪,及时发现解决新出现的问题,跟进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持续改进管理服务,保证新制度平稳运行。

确定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哈密市、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为先行试点地区,喀什地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昌吉回族自治州为自治区重点联系地区。先行试点地区要抓紧出台具体实施方案,2016年年内启动整合实施工作,并争取于2017年上半年实现由双轨过渡运行向开始执行新制度政策的并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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