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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印发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第6页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号),稳妥有序推进自治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以下分别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制度整合....

3.加强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金保工程”建设成果,按照“平台统一、数据集中、资源整合”的要求,将城乡居民医保信息系统纳入全区统一的社保信息化平台,实现基本医疗保险与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系统有效衔接,做到“一单结算、共同审核、统一支付”。信息网络连接所有定点医药机构(含村卫生室)。推动社会保障卡在城乡居民医保中的应用。通过社保异地协同平台,实现城乡居民疆内和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推广“互联网+社保”益民服务,推行经办服务“综合柜员制”,构建厅网一体的完整线上线下服务体系。逐步实现“同城通办”、“疆内通办”。鼓励金融机构依托“社保—银行”互联平台,通过移动金融机具、设置小额收付代办点等方式,为各族农村居民提供足不出村的社保服务。

    五、精心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整合城乡居民医保涉及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整合难度大。自治区已成立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推进城乡医保整合相关工作。各地要高度重视,将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领导小组,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完成整合工作。已实现制度整合的地区要进一步完善政策和管理措施,提升管理服务效能。

(二)明确责任分工。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协同推进,确保整合工作平稳有序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卫生计生、财政等部门,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加强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前后的衔接;卫生计生部门要配合做好相关政策衔接工作,履行过渡期间新农合职能,做好新农合机构、人员、基金、资产、档案、信息、数据、信息系统等移交工作,指导医疗机构做好医疗服务;机构编制部门要在经办资源整合、管理体制调整和基层管理经办队伍建设工作中发挥职能作用;财政部门要完善基金财务会计制度,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基金监管工作,并做好整合过程中相关资金和经费保障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要将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审计部门要做好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基金的审计工作;民政部门要做好医疗救助、相关群体缴费补助等工作;教育部门要做好学生等群体参保及相关协调工作;公安部门要指导做好参保人员信息规范工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做好药品监督管理相关工作;保监部门要加强对相关商业保险机构从业资格的审查和服务质量、市场行为的监管;医改办要协调相关部门做好跟踪评价、经验总结和推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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