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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方案-第4页

湘潭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方案:加强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商业健康保险和慈善救助等制度的衔接,发挥协同互补作用,形成保障合力。

三、保降水平

(一)保障范围。大病保险的保瘅对象为域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保障范围与域乡居民基本医保相衔接:参保人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经域乡居民基本医保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由大病保险按规定比例补偿。高额医疗费用以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域镇居民、农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作为主要测算依据。

域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合规医疗费用包括《湖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1年版)》的药品费用以及经有关部门批准同意已纳入域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院制剂的药品费用;《湖南省域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域锒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支付标准》的

费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合规医疗费用包括《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2年版》、《湖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品目录》《国家基本药物湖南省增补品种目录》《2011年版)的药品费用以及经有关部门批准同意已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院制剂的药品费用。如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卫生计生部门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全省大病保险基金运行情况适时调整合规医疗费用范围,我市将相应调整合规医疗费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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