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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服务区外新农合参合群众在广西异地 就医联网结报实施方案-第5页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跨省就医费用核查和结报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卫基层发〔2015〕46号)、《关于印发全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异地就医联网结报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规范异地就医结算机制。

1.落实管理服务职责。区外参合群众在我区异地就医费用即时结报工作的管理和服务工作由自治区卫生计生委总负责,各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区外参合群众到辖区内联网医疗机构就医结报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2.建立自治区异地就医结算中心。根据工作需要,自治区卫生计生委设置异地就医结算中心,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商业保险公司提供异地就医结算管理服务。具体包括结算资金对账管理、住院费用审核管理、代表联网医院与通常地区结算垫付资金,与联网医院进行资金结算等。

3.规范结报流程。对区外经规范转诊至我区定点联网医疗机构就医的患者,出院结算时仅支付自付金额,新农合基金支付部分由医疗机构垫付,医疗机构定期向自治区结算中心申请垫付资金回款,自治区结算中心审核回款申请材料,及时向患者参合地结算中心申请结算,并按月将结算金额拨付给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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