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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服务区外新农合参合群众在广西异地 就医联网结报实施方案-第4页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跨省就医费用核查和结报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卫基层发〔2015〕46号)、《关于印发全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异地就医联网结报实施方案的通知》.....

2.规范异地就医补偿政策。对区外就医参合群众在区内就医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项目,以及报销政策依据定点协议执行。原则上,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项目按就医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项目标准执行,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支付限额等执行参合地规定。对于可能涉及第三方责任的意外伤害及意外伤害后续治疗,暂不纳入即时结报范围,出院时患者全额支付医药费用,回参合地申请补偿。

3.建立异地就医转诊制度。服务区外参合群众在我区异地就医费用即时结报工作与分级诊疗制度推进相结合,定点联网医疗机构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跨省就医联网结报转诊流程与信息交换操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卫办基层函〔2016〕900号),做好通过国家或自治区级信息平台获取患者转诊或备案信息,接收患者住院,并在出院结算时为转诊患者提供即时结报服务。无转诊或备案信息的患者,不纳入就医结报范畴,按一般自费患者结算医药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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