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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服务区外新农合参合群众在广西异地 就医联网结报实施方案-第3页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跨省就医费用核查和结报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卫基层发〔2015〕46号)、《关于印发全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异地就医联网结报实施方案的通知》.....

2.实现异地就医信息系统互联与数据共享。利用已建成的定点联网医疗机构与国家和自治区平台联通通道,实现定点联网医疗机构和区外新农合统筹地区之间信息系统的广泛互联。定点联网医疗机构要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平台联通技术方案(试行)的通知》(卫办农卫函〔2013〕456号)要求,生成规范的数据交换内容,按时提交至国家或自治区级平台。对于采用疾病诊断分组支付的医疗机构,要按照规范格式生成数据交换内容。

3.统一数据交换频率。异地转诊、住院登记及出院结报信息要实时交换;在院诊断及费用信息原则上要每日上传;出院病案首页信息在患者出院后5个工作日内上传;垫付资金回款申请和拨付信息要按月定期交换。

(二)明确异地就医结报政策。

1.实行定点联网就医管理。区外新农合患者来桂就医联网结报实行定点管理。根据医疗机构技术服务能力、区外患者就医流向和与自治区人口健康信息平台联通情况,择优确定联网结报医疗机构名单并提交国家卫生计生委。根据各地选择情况,组织联网结报医疗机构与相关省份新农合管理经办机构签订结算服务协议,对规范转诊至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患者,在出院时仅需支付个人自付费用,新农合基金支付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先行垫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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