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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柳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的通知-第2页

为建立健全本市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完善本市社会保障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

第五条在实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基础上,逐步建立多种形式的补充医疗保险和社会医疗救助等保障机制。鼓励单位和个人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参加商业健康保险

第六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对全市医疗保险工作实施行政监督和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医疗保险的有关政策;

(二)制定本市医疗保险的具体规定和制度,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收支情况,对医疗保险费的征缴比例、个人账户划入比例、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等提出调整意见;

(三)根据国家、自治区的规定,会同卫生计生、财政、物价等相关部门制定本市医疗保险服务范围、服务项目标准、服务设施标准和医疗费用结算办法;

(四)会同有关部门对本市医疗机构、零售药店进行医疗保险定点资格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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