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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第3页

22日,我省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召开。记者从会上解到,按照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部署,省政府先后召开两次专题会议对我省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整合工作进行深入研究。

五是统一定点管理。将原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整体纳入城乡居民医保协议管理范围。六是统一基金管理。整合城镇居民医保基金和新农合基金,建立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整合过程中,同级政府要对本辖区城镇居民医保基金和新农合基金账目进行清理确认,存在欠费的按规定补缴,确保整合后的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的平稳运行。

经办服务形成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信息管理系统

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原则上实行市级统筹,市(地)统一政策、基金分级统筹,同时建立调剂金制度提升基金的整体抗风险能力。实施全省统一的经办管理服务规程,优化经办流程,提高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市、县两级新农合经办职能划转后,统一归并到城镇医保经办机构。充分利用现有信息系统资源,实施兼容整合,形成覆盖省、市、县、乡、村的全省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信息管理系统。2017年6月底前建成统一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并试运行,2018年在全省正式启动运行。通过推进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按床日付费等多种付费方式相结合的复合支付方式改革,建立健全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及药品供应商的谈判协商机制和风险分担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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