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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暨医疗服务设施目录(试行)-第6页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意见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22号)精神,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6]173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十二、本《医疗服务目录》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十三、本《医疗服务目录》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原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所使用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及支付标准目录同时作废。

附件:河南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暨医疗服务设施目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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