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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城乡一体化医疗保险改革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稿)-第2页

整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简称: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简称:城乡医保),建立“五统一”的江门市城乡一体化医疗保险制度(以下简称城乡一体化医保),即统一覆盖范围、统一筹资标准.....

城乡一体化医保由一档、二档构成。一档包括住院统筹、特定病种门诊补助、普通门诊统筹、大病保险四项基本险待遇;二档包括基本险和住院统筹、特定病种门诊补助、普通门诊统筹和个人账户四项补充险待遇。

(二)统一覆盖范围。

1.下列人员应当依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档:

(1)本市户籍的未就业城乡居民;

(2)非本市户籍的本市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职、民办高校、独立学院)本专科学生和研究生(含港、澳、台、华侨学生)、中职技校(含民办中职技校)接受全日制教育的学生;

(3)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异地务工人员在我市就读的子女(包括非本地居民户籍但在我市全日制中、小学就读的在校学生)和学龄前子女。

上述参保人员简称城乡居民参保人。

2.下列人员应当依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二档:

(1)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有雇工个体工商户(含中央、省和其他外地驻我市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及其所属全部员工(含有雇工个体工商户业主,以下简称职工)、退休人员;

(2)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以下简称失业人员)。3.本市户籍灵活就业人员自愿选择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二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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