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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城乡一体化医疗保险改革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稿)-第3页

整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简称: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简称:城乡医保),建立“五统一”的江门市城乡一体化医疗保险制度(以下简称城乡一体化医保),即统一覆盖范围、统一筹资标准.....

4.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可在工商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场所所在地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二档。

(三)统一筹资标准。坚持多渠道筹资,合理确定用人单位、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的责任,完善筹资动态调整机制,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各方承受能力相适应的稳定筹资机制。

1.缴费主体。城乡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财政补助相结合;本市户籍城乡困难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档由政府各级财政全额补助。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二档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二档的费用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二档费用由个人全额负担。

本市城乡户籍困难居民包括:

(1)低保对象(含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儿童);

(2)重度残疾人(含重度残疾儿童);

(3)低收入家庭(指各区(市)民政部门核发“低收入家庭证”的家庭)中60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含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儿童);

(4)低收入重病患者(指低收入家庭中持有我市社保经办机构核发恶性肿瘤(放疗、化疗期间)、慢性肾功能衰竭(需透析)、器官移植抗排异、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特定病种专用证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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