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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城乡一体化医疗保险改革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稿)-第5页

整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简称: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简称:城乡医保),建立“五统一”的江门市城乡一体化医疗保险制度(以下简称城乡一体化医保),即统一覆盖范围、统一筹资标准.....

基本医疗保险一档的个人缴费标准、财政补助标准和基本医疗保险二档的缴费基数具体标准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社保局根据基金收支情况提出调整意见,报市政府同意后公布执行。

3.缴费方式。以自然年度(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城乡一体化医保年度。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城乡居民参保人每年12月31日前,分别向户籍、学校所在地或异地务工人员参保所在地指定的城乡一体化医保征收服务机构缴纳下一年度的城乡一体化医保费(中途不退费),并享受缴费对应年度的医保待遇(具体缴费时间另行制定公布);基本医疗保险二档用人单位和职工、失业人员(失业人员由当地社保经办机构逐月托收并按时向地税部门支付)和灵活就业人员向属地地税部门逐月申报缴费,失业人员从失业登记的当月1日起享受待遇,其他参保人自缴费次月1日起享受待遇,停止缴费次月1日起停止享受待遇。

以下特定城乡居民(以下简称特定人群),可年度内中途参保,并按规定的全年缴费标准缴费,从参保缴费成功次月1日起享受医保待遇,自出生之日起90天内参保缴费成功的新生儿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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